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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能源管理师首期培训班即将举办!

 

    我国已进入节能社会新的发展阶段,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是解决环境问题、增强经济竞争力和确保能源安全的关键因素,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优先选择。为了提高能源管理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促进上海市各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状况的提高,上海《能源管理师》培训项目办公室面向社会推出“能源管理师”(高级、中级、初级)培训项目,为上海市用能单位提供专业、系统的能源管理培训。经过几年的努力,在上海培养出有层次梯队的专业化能源管理人才,从而借助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带动上海市能源管理的整体水平。

培训组织:上海《能源管理师》培训项目办公室
    书:全程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并考核通过的学员可获得由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办公室颁发的《能源管理师》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合格证书。
培训目标:通过本课程正规、系统培训,使学员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本单位能源使用种类,掌握能源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能根据国家宏观节能目标及企业运营,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管理战略和节能规划;掌握最新的能源管理模式、方法和技术,了解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信息;对节能工作从规划、实施、监控、评价进行全程管理;具备参与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设备审查的能力;掌握本单位用能状况分析、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审计报告的能力。
培训内容:

培训讲师:政府官员、务实型教授、行业专家等。
培训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研讨、经验交流及项目考察等。
培训对象:
能源管理师(高级):
1、厂、矿、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等用能大户分管节能工作的高层领导、总工;
2、公共设施和楼宇分管节能工作的高层领导;
3、能源服务公司的高层领导。
能源管理师(中级):
1、厂、矿、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等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以及与能源管理相关处室的中层领导及业务骨干;
2、公共设施和楼宇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
3、能源服务公司项目经理。
能源管理师(初级):
1、厂、矿、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基层人员;
2、公共设施和楼宇能源管理岗位基层人员;
3、能源服务公司技术人员。

培训地点:大木桥路108号6楼
报名地点:浦东张杨路800号长航大厦611室
E-mail:milestone@milestone.com.cn
联系电话:021-58354702;   传真:021-58354707;   联系人: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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